我注意到越來越多的文章基本上解決了與翻譯合同等有關的法律問題。大多數(shù)情況下,對于那些要求知道某個機構合同中的某些條件或條款是否“合理”,或者是否應該接受某些機構隨采購訂單一起發(fā)送的標準條款和條件的人。我想說明一下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1.合同
當我閱讀所有關于合同的條款時,首先想到的是,“它們都來自哪里?通常,我會收到一封不超過兩三句話的電子郵件:“親愛的Derek,您是否可以使用X字翻譯所附文件?它要花多少錢?我昨天需要它。最誠摯的問候,PM“。我的回答通常有點長(我傾向于冗長),并且包括價格以及我對細節(jié)的任何疑問。然后我收到一封電子郵件,說明我可以開始,即他們已經(jīng)接受了我們談判的合同條件。在世界上大多數(shù)地方,這意味著合同已經(jīng)成為現(xiàn)實。如何簡化業(yè)務?
這種做生意的方式顯然風險很大。如果你考慮一下(許多法律學者都會這樣做),有很多事情可以 – 而且確實 – 會發(fā)生并且可能會造成損失(可能會花錢)。但大部分時間一切都很好。大多數(shù)國家都有機制來彌補主要合同條件缺失,即它們有法律和法律理論依據(jù)。其中大部分旨在確定各方實際(或可能)想要的內容。如果一切都失敗了,通常會適用公平和習慣規(guī)則。每天都有數(shù)百萬份合同以這種方式被簽訂。
在我看來,最好的合同是簡潔的,只包含那些實際重要的點。這些要點至少應包括要完成的工作的描述,交貨期限和價格。
2.標準條款和條件
你真的讀過它們嗎?我的意思是一直到最后?說實話。你可能沒有。但你可能應該這樣做。當消費者無法閱讀細則時,我?guī)缀蹩梢岳斫?,但如果你是商人,那通常是一個不同的情況。它也恰好具有商業(yè)意義。
例如,在德國,根據(jù)法律,大多數(shù)可疑條款不適用于消費者;例如,根據(jù)德國民法典第305c條令人驚訝和模糊的術語不應包含在合同中。但是,如果您是商人,則許多這些保護措施不適用(參見BGB第310條第1款)。理由是,作為商人,你應該更清楚合同。不是么?
許多條款,例如那些說譯者將對延遲交付造成的(實際)損害負責的條款,不言而喻;它們是多余的,除了用來提醒譯者之外,通常只說出已經(jīng)是法律的內容。然而,你不需要成為一名律師,要知道如果出現(xiàn)最輕微的錯誤,對翻譯人員規(guī)定嚴厲處罰的條款是不合理的 – 這只是感覺不對。如果您認為特定條款是極端的,那么它可能就是。
3.應對
如果沒有聯(lián)系律師,我可以考慮處理合同或標準條款和條件(或兩者)的三種可能方式:要么接受它們,要么開始談判,要么拒絕工作。這是你的選擇 – 沒有必要對此進行研究。與大多數(shù)事情一樣,所有三個反應都有優(yōu)點和缺點,我將在下面沒有特別的順序討論。
拒絕工作的好處是幾乎可以完全消除接受工作后未來出現(xiàn)問題的風險。缺點很明顯:沒有工作=沒錢。就這么簡單。
接受條款和條件的好處是希望一切都會好起來,這樣你的商業(yè)伙伴無疑會感到高興。缺點是,如果出現(xiàn)問題,你可能會面臨嚴重經(jīng)濟損失的風險(如上所述,大多數(shù)事情都有效,但絕不會低估普遍適用的墨菲定律)。
與業(yè)務合作伙伴談判這些令人討厭的條款的好處是,最終你們兩個都更幸福的可能性更大。缺點是需要時間和時間